1、做担保人需要征信报告是否正常
做担保人时,银行或金融机构需要提供征信报告是正常现象。
1.作为担保人,你承担着与借款人相同的还款责任,特别是在连带责任保证的状况下。
2.银行或金融机构需要评估你的信用情况,以确保在借款人没办法偿还贷款时,你有足够的信誉和还款能力来承担这一责任。
因此,需要担保人提供征信报告,是为了保护贷款方的利益,同时也是对担保人信用情况的一种审核。所以,假如你被需要提供征信报告以作为担保人,这完全是适当的。
2、担保人责任与征信的关系
法律快车提醒,担保人的责任与其征信情况密切有关。担保人责任主要分为一般保证和连带责任保证两种。
1.在连带责任保证的状况下,假如借款人未能按时偿还贷款,担保人和借款人都有还款的责任。
2.假如担保人拒绝承担这一责任,银行有权将这一不好的信息报送至征信中心,从而影响担保人的个人信用记录。
因此,作为担保人,你需要充分知道并承担可能带来的风险,同时维持好的信用情况,以防止对个人征信导致不好的影响。
3、失信被实行人的有关规定
关于失信被实行人的有关规定,主要依据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布失信被实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》。
该规定明确指出,被实行人如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,并拥有特定情形之一的,人民法院应当将它纳入失信被实行人名单,并依法对其进行信用惩戒。这类特定情形包含:
1.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概念务的;
2.以伪造证据、暴力、威胁等办法妨碍、抗拒实行的;
3.以不真实诉讼、不真实仲裁或者以隐匿、转移财产等办法避免实行的;
4.违反财产报告规范的;违反限制消费令的;
5.与无正当理由拒不履行实行和解协议的。
这类规定旨在保护债权人的合法权益,同时维护社会的公平与正义。作为担保人,假如因未能履行担保责任而被纳入失信被实行人名单,将面临一系列信用惩戒手段,对个人和社会都将产生不好的影响。